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4階段
第一級 – 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 條文
出現境外移入導致之零星社區感染病例
搭乘大眾運輸、出入人多擁擠的公共場所時全程佩戴口罩
建議取消或延後非必要、非特定對象、活動形式有密切接觸之集會活動
各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執行實聯制、社交距離、體溫測量、消毒等防疫措施
指揮中心視疫情狀況適時參酌採行
第二級 – 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 條文
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
未配合口罩規定者可予以開罰
停辦室外500人以上,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
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/使用隔板,並落實實聯制、動線規劃等措施,否則應暫緩辦理
營業場所啟動人流管制作業;無法落實各項防疫措施者應暫停營業
必要時,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
指揮中心視疫情狀況適時參酌採行
第三級 – 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 條文
單週出現3件以上社區群聚事件,或1天確診10名以上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
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
停止室內5人以上,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
僅保持維生、秩序維持、必要性服務、醫療及公務所需之外,其餘營業及公共場域關閉
營業及公共場域落實戴口罩+社交距離
發生群聚之社區,如需執行快速圍堵,民眾須配合病毒篩檢,且不得任意離開圍堵區,並停止所有聚會活動及停課
第四級 – 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 條文
本土病例數快速增加(14天內平均每日確診100例以上),且一半以上找不到傳染鏈
非必要不得外出(採購食物、醫療、必要之工作需求除外),外出須全程佩戴口罩+社交距離
家戶內亦保持社交距離或佩戴口罩
停止所有聚會活動
除維生、秩序維持、必要性醫療及公務之外,全面停班及停課
針對發生嚴重疫
疫情警戒標準

新冠病毒COVID-19第一級到第四級之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。